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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爆破作业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09]9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8-31
实施时间: 2009-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16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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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各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修定我省民用爆炸物品作价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9]4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爆破作业收费制定指导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对采石场爆破作业,爆炸物品的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计价,据实收取;爆破作业收费按照炸药用量计收,每吨收取爆破作业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下浮不限。
  其它爆破作业,爆炸物品的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计价,据实收取;爆破作业收费按照国家建设部《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在定额标准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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