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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下调公交IC卡押金标准和取消折旧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3]27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3
实施时间: 2013-10-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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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调公交IC卡押金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报省物价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公交IC卡押金标准由24元/张下调至20元/张,同时取消0.50元/月的折旧费。退卡时如卡片完好,押金全额退还;如卡片丢失或污损,押金不退。
  二、对于原来24元/张押金的IC卡,如卡片完好且可读取卡内信息的,退卡时24元/张押金全额退还。
  三、公交IC卡扩展为城市“一卡通”后,适用于公交、地铁、出租车等领域,统一执行本批复的押金标准。
  四、本批复自2013年10月4日起执行。
  沈阳市物价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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