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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4]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2-19
实施时间: 2014-2-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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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水务集团及相关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号),要求关于实施公平的价格政策,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经营服务业与工业用自来水价格统一调整为2.85元/吨(含0.20元/吨附加费)。调整后价格从2014年3月1日以后用水量开始执行。
  沈阳市物价局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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