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机构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4-5-5
实施时间: 2014-5-5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企[2014]20号)的要求,我省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工作由省评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方式和对象
  2014年的检查工作采取抽查、专项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省评协对所辖范围内的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二是专项检查机构是否由于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导致业务质量有问题,重点关注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低价竞标的机构。
  省评协确定抽查和专项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
  1、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2、在2013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3、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不规范,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4、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按上述要求,我会将11家资产评估机构列为今年的抽查和专项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单另行通知),占全省45家非证券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4%。
  注:至2013年底共有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厦门)54家,扣除由中评协检查的2家证券机构及他们的3家分支机构(中兴、联合中和)、1家母子公司及其1家分公司(中联及其三明分公司)、2家总分公司(中企华、中通诚),还有非证券机构45家。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相同。评估报告的检查范围以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一)抽查的主要内容
  1、执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检查工作以抽选择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每家机构抽选不少于4份)。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已出台各项资产评估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2、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福建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的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公约的事项。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
  2、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执行《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和《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服务承诺书》情况,具体包括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评估费用出具的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
  3、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检查重点是:2013年末,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相关条款。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具体要求
  (一)开展抽查和专项检查
  省评协将选聘职业道德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人员,于6月初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各检查对象的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二)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
  1、检查汇总。检查组集中汇总检查情况和有关数据;形成检查结论,提出处理建议,编写检查总结报告;整理、装订检查工作底稿。
  2、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对检查组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论证和验收。
  3、召开自律惩戒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9月底前,形成《福建省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财政厅企业处。
  5、检查案例编写。检查工作结束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查人员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正反典型报告编写成检查案例,并印刷成册供行业内部参考借鉴。
  省评协联系人:李敏晖0591-87097028
  2014年5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