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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国农办[2013]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6-1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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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是农业现代化滞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最关键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综合开发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破传统农业的定式,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用规模化理念开发农业、低碳化理念改良农业、标准化理念提升农业、产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工业化理念装备农业、市场化理念经营农业。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以股份合作或专业合作经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为标志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注重效果,推动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性,把传统农业变为具有当代世界水平的现代农业,即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技能科学化、机械化,生产方式工厂化、市场化,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中心,以建设高标准农田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此基础上,围绕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同步推进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经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
  根据以上目标任务,拟从2013年起,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分类开展扶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的现代农业园区,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三年试点,不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扶持重点
  (一)现代农业园区扶持重点。
  按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围绕提升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在加强大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现代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和引导股份合作化组织、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参与园区建设,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吸引工商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强化科技服务,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扶持重点。
  要立足与土地治理项目紧密衔接、有机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制约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扶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水平。重点支持省级(含)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加强良种繁育、带动合作化组织和农户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开展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深加工、培育市场品牌。创新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途径,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销售增值收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合作组织入股龙头企业试点。
  (三)“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扶持重点。
  要在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目标,以县为单位选择一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投入和规模开发,重点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化组织,有效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和产业化经营水平,逐步形成一县一特色的农业产业格局,为更高层次的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
  四、选项条件
  (一)现代农业园区选项条件。
  ——园区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治理生态项目建设区域内,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区分合理,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园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有规定规模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治理生态项目建设面积。
  ——园区农民股份合作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比较健全,土地大部分实行了流转,农民参与合作化和订单农业的比例比较高。
  ——园区优势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龙头企业与其他农业经营组织形成了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园区生态环境比较好。地表水资源承载能力强,不需新打机电井;利用现有机电井使用地下水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工程设施绿色低碳。植被覆盖率较高,农业面源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园区科技开发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自动控制信息化监控能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比较健全。
  ——园区所在开发县政府有主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和政策措施,园区农民有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和意愿。
  ——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组织架构健全,运行管理机制高效,能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选项条件。
  ——主导产业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过的对象。
  ——与农业合作组织或农民有合同管理式或股份合作式大规模生产基地,且在种养、收购、加工等环节具有统一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资源丰富独特,技术优势明显,市场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
  ——项目带动能力强,与农民通过契约合作或股份合作等方式建立起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龙头企业生产废水、废气、废渣能得到有效处理,地表水资源供需平衡,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
  ——项目申报是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良好的资产负债状况,资信度高,近两年连续盈利;一般应为省级(含)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申请的财政扶持资金。
  ——项目市场前景广阔,融资方案可行,项目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选项条件。
  ——有明确的特色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预期效益好。
  ——有规模经营的生产基地和加工产业,物流运转体系顺畅。
  ——地表水资源供需平衡,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
  ——科技含量较高,技术方案可行,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生产规范,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扶持资金,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五、投入政策
  (一)现代农业园区投入政策。
  拟选择部分省(自治区)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试点。其中,在华北、东北、华东等地区安排的现代农业园区区域规模不低于4万亩,2013年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500万元;在中南等地区安排的现代农业园区区域规模不低于3万亩,2013年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在西南等地区安排的现代农业园区区域规模不低于2万亩,2013年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支持园区建设的财政资金,用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治理生态项目建设不低于30%,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不低于20%,50%左右用于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30%左右可由园区股份合作经营组织或农民持股,70%左右用于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种养基地建设、固定资产购建等。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投入政策。
  拟在部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安排1个项目,2013年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拟在其他省(区)各安排1-2个项目,2013年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用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治理生态项目建设、种养基地建设和改造不低于30%,30%左右可由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合作化经营组织持股,40%左右用于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购建。
  (三)“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投入政策。
  拟在部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安排1-2个项目,2013年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拟在其他省(区)各安排2-3个项目,2013年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00-500万元。支持“一县一特”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用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土地治理生态项目、种养基地建设和改造不低于30%,30%左右可由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合作化经营组织持股,40%左右用于企业固定资产购建。
  以上三类试点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作适当调整,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试点项目以后年度财政扶持资金用于龙头企业和“一县一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控制在30%左右,执行现行贴息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发机构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把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全局性、方向性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搭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运行顺畅的项目组织管理架构,为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科学编制规划。
  各有关地区要围绕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目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等,科学编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年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水资源平衡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保障措施,并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规划编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模开发,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三)坚持竞争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采取由省级农发机构统一组织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竞争立项机制,严格立项条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的评审作用,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分等方式,实行1∶2差额竞争立项,择优选项。
  (四)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引导,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研究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的合作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共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引导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财政支农资金共同支持项目建设,提高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积聚效应。
  (五)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处理。要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跟踪问效管理和综合分析评价。国家农发办将根据对各省上一年度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等情况的绩效评价结果,建立激励机制,体现奖优罚劣,实行动态管理。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试点省份予以连续扶持并加大投入力度,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六)及时总结完善。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任务,事关农业综合开发改革创新事业的全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预期成效,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各省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细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2013年列入三类试点项目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印发),认真选择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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