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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大发改价格字[2008]34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7-15
实施时间: 2008-7-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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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金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收费的请示》(大金发改发[2007]104号)收悉。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和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交运技字[2005]55号)文件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在省局未下发统一标准前,金州汽车站对进站营运客车实施的安全检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台每天1元,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如省物价局出台统一收费标准,请按新标准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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