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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生证明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吉省价综[2009]14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7-27
实施时间: 2009-7-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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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打印自学考试毕业生证明等经营性收费的请示》(吉考办字[2009]2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你办拟收取的办理考生成绩证明和毕业生证明等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经研究,现对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办理在籍考生成绩证明,每人次30元;办理毕业生证明,每人次50元。
  二、以上项目是面向社会的非强制性服务,适用于在籍考生或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额外需要此种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你办应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考生提供服务,除另有规定外,管理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业务不得收费。
  三、你办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
  四、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前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进行成本监审和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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