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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吉省价综联[2009]20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15
实施时间: 2009-11-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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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自考委:
  你委《关于重新核定毕业审定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考办字[2009]32号)收悉。2000年,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及支出项目标准的复函》(吉财综函字[2000]第68号)批准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为每生50元,其中含毕业证书工本费5.50元。200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财综[2008]78号文件规定停止收取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工本费。教育部考试中心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向各地收取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费用。根据相关精神,现将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44元。其中省自考办19元;市(州)自考办10元;县(市、区)自考办15元。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其它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此复。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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