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4]25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20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是城市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加快信息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积极引导和支持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切实发挥光纤宽带网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划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市政建设等部门,组织电信企业编制宽带网络专项规划,并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情况和城乡规划做好衔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电力等部门要优先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竣工验收、电力配套等手续。在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沟)时,规划部门要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加强宽带网络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以及居住区、公共建筑等配套管线的协调,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避免重复建设。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新建、扩建项目的审批中,明确为光纤宽带建设预留管道、设备间、电力配套等资源,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在开展地铁、机场、车站、铁路、公路等公共设施项目审批中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必要时邀请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并保证电信运营企业的平等进入。
  二、加快部署光纤宽带网络接入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车站、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要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部门应积极协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挖掘破路、占路、交通疏导等问题。对通信建设涉及占用民用、商用场地的,由物价、住房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租用指导价格。在城市新区、工业开发区以及新开发写字楼、商住楼、住宅区等新建区域直接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建成区域加快“光进铜退”的网络改造,推进光纤到楼、到户。采用光纤宽带方式加快宽带、信息下乡,推进光纤到村。加强光纤宽带网络的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同步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提高骨干网互联互通水平,改善网络服务质量,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
  三、执行光纤到户国标省标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应严格把关,对2014年7月1日后进行施工的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光纤到户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要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和备案,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通信网。
  四、优化宽带建设审批流程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尽快做好通信基站站址和传输线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报批工作,将综合接入机房用地纳入公共设施用地审批范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通信基站站址和通信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将通信建设配套的管道建设纳入新建道路规划,对已建道路进行增补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审批在公路、客运站等控制区内埋设管线、架设光电缆及通信基站等设施的申请,为同步建设通信网络、提供公众通信覆盖提供便利;环保部门要加快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进度,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有关基站电磁辐射投诉的宣传解释工作;供电企业要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
  五、依法保护通信设施安全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通信基础设施,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电信设施迁移和毁损,按照有关标准提供置换资源或经评估后给予足额补偿; 交通、市政、建设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对电信设施进行迁移,与电信设施穿越、交叉以及在通信设施近距离范围施工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通信设施产权单位,在双方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通信设施安全,避免出现通信阻断;对于盗窃、破坏、损毁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深化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通信铁塔、杆路、管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应坚持联合建设、统谈分签、费用分摊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建设进度,促进资源节约,降低投资成本。
  七、维护市场公平有序
  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办公楼光纤宽带网络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商与通信企业签订排他协议,保证所有通信企业公平接入,维护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的权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工作,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和其他阻挠改造的行为,并积极配合光纤入户改造工作。
  八、引导宽带网络应用和创新
  通信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业,发挥各自网络和技术优势,开展适合光纤宽带网络的特色业务,加快宽带应用创新,积极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发展。促进宽带网络在电子政务、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普及,推广基于宽带的视频应用,发展基于宽带的信息服务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提升我市信息化水平。
  九、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科技、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物价、电力及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市政规划、建设用地、光纤入户、基站选址、项目环评、管道建设、电力引入、工程施工等方面为宽带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光纤宽带、3G/4G网络建设、基站电磁辐射等的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对待电磁辐射现象,消除误解和疑虑。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光纤宽带建设,为光纤宽宽带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开展光纤宽带、3G/4G网络的试用和体验活动,让用户感受通信新技术对生活方式的改善和提升。通信运营企业在进行通信基站建设时,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土地使用和无线电站(台)设置审批,基站建设必须环保、绿色和美观。
  十一、本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实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