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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函[2013]53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17
实施时间: 2013-5-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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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地方税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局属处室(单位):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全面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的关键一年。为持续推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税收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推进年”活动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140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2013年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推进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的目的是:支持浙商创业创新,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培育地方经济税源,壮大地方可用财力,全力推进新区建设。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减负·帮扶·解难”的活动主题,通过“强化涉税服务,细化落实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税收环境”,为浙商创业创新提供有效的税收保障。
  三、活动内容
  2013年全市地税系统要以开展“大走访、大宣传、大服务、大交流”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创新载体,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实现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新提升。
  (一)开展大走访。全市地税系统要按照“领导带队、定点走访,属地对接、分片走访”的要求,建立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引进的企业进行大走访,摸清企业需求,摸清项目进展,摸清潜在税源。通过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的涉税问题,掌握区域内重点产业的税收贡献情况,听取企业对地税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找准下一步工作的切入点,不断优化工作措施,确保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大宣传。全市地税系统要集中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税收政策宣传活动。各地要依托“纳税人之家”、“纳税服务四个日”等税收服务平台,通过回访企业、召开税企座谈会,结合日常下户,在广泛开展税收法规、优惠政策、办税程序宣传的基础上,围绕人才、资金、项目“三个回归”的重点,突出浙商回归引进导向,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引导浙商回归创业。
  (三)开展大服务。全市地税系统要按照“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的要求,为浙商创业创新提供优质的涉税服务。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提速增效。要做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回头看”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全程跟踪、主动服务、定期对接、及时协调”的要求,切实做好区域内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的服务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尤其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务必落实工作责任,逐一限时依法解决,进一步提升地税服务水平。
  (四)开展大交流。全市地税系统要以“树典型、出经验、讲成效”为导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成功经验,市局将对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创新举措及时进行推广,进一步营造全市地税系统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工作氛围。
  四、活动要求
  全市地税系统要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支持浙商创业创新融入地税工作的全过程,力争有所创新。
  (一)着力培育涵养税源。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既是地税部门服务新区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涵养税源基础、保持税收持续增长的必然之举。全市地税系统要紧紧围绕“培育地方经济税源和壮大地方可用财力”这两个目标,牢牢把握经济税收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这一根本要求,主动服务我市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培育和拓展税源,优化收入结构,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各级地税部门要对引进的重点项目进行税源预期分析,对落户的重点企业建立税源跟踪制度,及时掌握项目的税源变化情况。
  (二)着力提升工作绩效。全市地税系统要紧紧抓住“服务项目推进和做大做强”这两个工作重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重点服务对象项目库,推行项目化管理工作机制,定期跟踪了解重点回归项目进度,协助解决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素保障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对已投入生产的企业,要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对新引进的产业或特色业态要加强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研究,从而提高其税收贡献度。
  (三)着力发挥财税职能。全市地税系统要以有利于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好“落实政策和优化服务”两篇文章,及时研究制订政策和服务举措。要整合政策资源,建立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库,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督导检查,确保税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探索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企业绩效评价机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要畅通服务渠道,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做到政策引导实、工作举措稳、服务保障优。
  (四)着力健全制度建设。全市地税系统要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目标考核”两个长效机制为突破口,在机制建设上有新提升。对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提炼,使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重点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税政部门牵头落实,基层分局分片落实,地税干部全员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将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列入地税年度重点工作,市局将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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