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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农[2007]1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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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局:
  经研究,现将《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34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执行《办法》的自觉性
  要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成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重要措施之一,抓紧抓好。要深刻认识《办法》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中的重要性,切实按《办法》不管理项目资金,大力培养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严肃纪律,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帐管理制度,杜绝管理漏洞;要严格执行“培训单位培训结束验收合格后到县财政局报帐”的制度,杜绝不按规定程序、范围开支项目资金的现象;要严格执行每村1万元的补助标准,杜绝骗取、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克扣、浪费等违法违纪使用资金的现象;要严格执行“不准使用培训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和培训条件建设”的规定,杜绝项目主管单位和培训单位开支“搭车”及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的现象;要严格执行培训人数、内容、学时标准,杜绝“花名册培训班”、“统计表格培训班”等弄虚作假的现象。
  三、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培训项目
  各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任务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落实培训补助资金,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要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核、检查及验收。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应于次年2月10日前,将本州(市)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等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附件: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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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农[2006]349号 200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