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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农[2005]11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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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两减免、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机补贴工作,根据本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增加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各级农机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补贴农机的管理,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编制我省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2005年,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补贴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200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根据省农业厅对供货方的结算申请核实无误后出具的结算确认清单和向省财政厅提出的结算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与供货方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不再下拨到州(市)财政部门。
  附件:财农〔2005〕1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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