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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省管企业资产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统[200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3-2-28
实施时间: 2003-2-2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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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管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省管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规范省管企业管理,提高省管企业资产质量,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审计厅按照省政府的有关批示,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善省属企业资产质量的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关于进一步改善省管企业资产质量的若干意见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完善省管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原来分散在政府50多个部门管理的省属企业以及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移交的企业,重组为4个资产经营公司和20个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管企业)。24家省管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授权经营的两年中,努力转变经营观念,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发展战略,狠抓资本运营工作。各省管企业在不断调整企业的产业及产品结构、确保社会稳定的同时,加快劣势企业的退出,关、停、并、转一批严重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盘活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大力培育重组企业的优质资产,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及产品;实施产权多元化,主动吸收民营资本及境外资本,加快了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先进的经营管理制度。各省管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也作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和企业效绩评价,发现24家省管企业在经营管理和资产质量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集中表现在:经营理念和机制滞后,经营分散;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重大经济事项上缺乏科学的论证,盲目决策,程序混乱;一些企业的内部管理混乱,企业内控制度未能建立健全,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科学高效的监管措施,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少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境外企业存在隐患很多,监管严重滞后。
  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历史原因,也有旧体制、机制和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省管企业重组后的资产运营,也影响省管企业今后的发展和做大做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省管企业在组建的两年时间里,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加强管理和体制创新上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应当予以充分肯定。我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的出路在于省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在于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当前省管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质量:
  一、积极稳妥地处理资产损失和潜亏挂账问题
  为了使省管企业能够在新的条件下轻装上阵,省财政厅本着充分尊重历史、立足今后加强管理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批复处理了相当数额的资产损失和潜亏挂帐,同时,仍然有数额不少的资产损失和潜亏挂帐未能消化处理。鉴于省管企业的资产损失和潜亏挂账是多年以来形成并积累下来的,应针对不同的形成原因,分清责任,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解决:
  (一)对因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资产损失,如接受假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假联营真贷款、高息集资、代开信用证以及从事放债业务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对其责任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因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调整造成部分企业停业、关闭、破产,形成的投资、债权及挂帐损失,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损益;资产损失和挂帐数额较大计入损益企业难以承受的,可以在报省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逐次冲减企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企业在申报核销时要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核销证明材料,如数申报资产损失和潜亏挂账。
  (三)对企业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要在查清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作出相应处理。对已形成的投资损失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四)企业应当按照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核算,原则上不允许有新的潜亏挂帐。
  二、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
  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将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适当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首先,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一改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赖财政、银行的被动局面,积极做好企业改制工作,大胆吸收民营及境外资本;努力把企业融资渠道拓宽与企业产权多元化有机结合起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先进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其次,各省管企业要加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力度,尽快完成托管企业退出工作,使属下资不抵债、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劣势企业规范有序地退出市场,并积极配合银行作好“债转股”工作,提高企业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
  三、及时充实企业注册资本
  省管部分企业注册资本不到位,抗风险及偿债能力弱,严重影响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导致企业注册资本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新设立时,总公司(股东)不办理划拨手续,未将此资产移交给新设企业;二是投资设立注册登记后,总公司(股东)又将部分资金抽回;三是有些企业仅仅凭一张行政批文设立登记,没有资本金;四是某些企业为了取得国家要求的资信水平,通过借款来增加资本,取得资信后又抽回资金还款。各省管企业对这部分企业要及时清理和归类,对确有必要存在的企业,各总公司(股东)要抓紧将资本金拨付到位;对没有必要存在下去并且因资本金无法到位造成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注销和降级手续。
  四、加强境外企业监管
  境外企业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债务沉重,亏损严重;二是相当部分的境外企业与境内母公司没有理顺产权关系,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境内母公司侧重于事后管理,对境外企业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处于被动状态;三是有些境内公司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形成巨额潜在的损失等。为保证国有资本的安全与完整,各省管企业必须尽快完善对境外企业的监控体系。要按照《广东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外〔2002〕65号)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重点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第一,加强授权控制,明确境外子公司投资权及资产处置权等重大权利的具体权限责任,严格控制资产的外流。第二,加强预算控制,明确境外公司的资金用途必须接受集团公司严格的预算约束和监管。第三,实行职位监督,完善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派出和考核制度。境外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任免、考核奖惩、薪酬的发放应由集团公司负责执行,要建立和完善境外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第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要采取内部审计与独立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第五,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和披露制度,避免国内母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因管理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决策失误情况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务核算法规
  在企业清产核资、经营责任制考核和效绩评价过程中,也发现了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改变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隐瞒负债虚增资产和利润、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混乱、会计记录不完整、不齐全、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省管企业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检查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会计信息管理上的具体责任,明确会计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以及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切实改变会计信息混乱现象。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应收款项、原材料、半成品、各种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折旧等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工作。要用奖励的办法鼓励积极追收投资和贷款,对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要按规定及时入账。省财政厅对企业会计信息检查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对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审慎提供企业担保
  为了控制潜在的财务风险,省管企业及下属企业首先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担保行为,改变企业随意对外担保状况减少因连带偿债责任带来的损失。其次,企业的担保业务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与担保责任,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担保损失。
  七、完善企业投资决策
  省管企业要对投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缩短企业的投资战线,理顺企业的投资关系,明确投资授权及资产处置审批的权限,严格审核审批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可能出现的舞弊现象。首先,要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在技术、经济、财务三方面可行性的研究,确立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其次,建立投资的后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及安全性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要十分重视技术与产品的创新工作,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力量,不断推陈出新,开拓新的市场;同时,积极推进品牌战略,增强竞争力。大型企业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研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重视技术储备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发展创新能力。
  省管企业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省财政厅、经贸委、审计厅等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资产运营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教育和警醒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把问题的清理与企业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转变职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水平,并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省管企业改革、改组、改制,不断优化省管企业的功能和经营规模,提高省管企业的资产质量,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和效绩评价考核制度,努力推动省管企业经营管理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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