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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人社保[2014]150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6-19
实施时间: 2014-6-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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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和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关于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和中断补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劳险局[2008]54号)精神,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562元/月调整为619元/月(47638÷12×60%×26%),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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