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13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6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的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请涉及到上述业务的纳税人及时与国税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地税部门将同时停止供应相关发票。请纳税人提前做好应对,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附件:新增试点范围
  南京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3日
  新增试点范围: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4/5/1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营改增企业[电信行业]普通发 2014/5/2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4/5/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沪国税货[2014] 2014/6/1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甘 2014/6/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常见问 2014/5/14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苏财综[2016]42 2016/5/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4/5/1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山西省国家税务 2014/5/1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