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行[2008]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7
实施时间: 2008-5-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4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经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年休假制度,将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时间具体安排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按计划休年休假的,应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时间。本年度无法调整的,在下一年度补休,下一年度也无法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所需经费,由年度预算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综合公用经费中解决,财政不追加经费安排。支出列经济分类科目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三、工资基金管理部门按权限,在《通知》规定的控制数内审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应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中列明“休假工资”,以区别其他人员经费的预算安排。
  四、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纳入工资统发。未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由单位按照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中-“休假工资”数自行发放。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 黑地税函[2009] 2009/6/12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将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财政统发工 甬财政库[2004] 2005/1/1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国发[2018]16号 2018/5/13
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资发[1997] 1997/6/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厦地税政二[200 2000/3/22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 云地税二字[200 2004/3/30
国营工业企业工资改革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5/10/15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 渝劳社办发[200 2008/3/13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及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 1995/7/1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资字[2004] 200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