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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将省市属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划归属地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4-3
实施时间: 2014-4-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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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2]166号)、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武汉市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了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就近办理财政登记等有关工作,我局将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央在汉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市属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划归属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对省、市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事项,包括财政登记、年度财务报告汇编等,全部下放给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局办理,市财政局继续履行部分专项监督服务职能。
  二、企业移交。市财政局以目前所办的财政登记企业明细户数为依据进行移交,相关区财政局要派专人负责,对接予的企业名单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结合财政登记等日常工作进行增补或核减,并落实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事宜。
  三、报表编制。从2014年起,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均由企业所在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办理,上报市财政局。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2014年4月3日
  附件:财政登记表.doc
  附件:财政登记的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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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 财建[2004]300号 200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