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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财[2014]19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改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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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办公室,省工商学校:
  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2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资[201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落实,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单位于2014年4月30日前向省工商局报送全部所办(属)企业和拥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名单。对未存在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应书面零报告,盖章确认后报送。
  二、各单位于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向省工商局报送本单位脱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内容见闽财资[2014〕2号文)。
  三、各单位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脱钩方案连同资产清查报表、脱钩方案审核表、经营合同和资产权属等资料报省工商局初审。
  四、各县、市、区工商局报送材料均由设区市工商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相关政策可登录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经营性资产脱钩专栏进一步了解。网址:http://www.fjjghq.gov.cn/jyxzctg/index.jhtml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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