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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沪财社[2006]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文时间: 2006-11-15
实施时间: 2006-11-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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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公平、质量、效率和可及性。
  (三)坚持收支分离原则。强化成本核算、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考核监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管理机制。
  二、实施范围
  本市实施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区县范围内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三、管理部门
  各区县应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工作,并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
  四、实施办法
  管理部门和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并确立收入和支出项目,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中心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全部上交管理部门,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由区县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定。
  (一)收入管理
  1.管理部门的收入是指服务中心上交的收入(包括医保服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服务中心上交的收入是指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
  2.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质量优先、效率优先为原则,规范收入行为,按规定每月将收入全额上交专户。
  3.管理部门应督促服务中心及时、足额上交有关收入,定期对服务中心上交的收入进行核实。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收集、汇总、审核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和信息,加强专户资金的日常管理。按照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和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指导和审核服务中心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
  (二)支出管理
  1.管理部门根据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方式采购的药品、材料实际成本,确定药品、材料等支出。
  2.管理部门应以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收入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确定服务中心的职工收入可分配总量,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按规定确定服务中心职工的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管理部门要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根据服务中心提供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量,探索采取定额管理、社会平均成本、标准成本等形式,合理确定服务中心的公用经费。
  4.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服务中心基本设备购置和维修、房屋修缮、人员培训等支出,以及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经审核确定后纳入部门预算。
  5.实行本办法的服务中心暂不提取修购基金。
  (三)结余管理
  年终,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服务中心经济运行情况的年度审计。对突破预算支出的服务中心,区县卫生部门应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区分不同情况,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对合理的超支部分(包括政策性减收因素)予以补偿。管理部门的专户结余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具体项目由区县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经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管理方式
  1.服务中心上交收入时,应注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内容,同时报送相关报表和说明。服务中心上交收入的会计处理事项参照《上海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管理部门按服务中心和上交收入的内容进行分别核算。
  管理部门根据支出管理的要求,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2.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必须根据服务中心的工作进度,按规定及时予以拨付;年末,由区县卫生部门按照服务中心完成项目的质量、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考核清算,对服务效果差的相应扣减补助,以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需要,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的岗位等有关培训,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
  4.服务中心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购置,经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区县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区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并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5.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等,按分级管理要求,经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逐步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所需资金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实施招标采购、监理、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五、部门职责
  (一)区县卫生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要围绕改善服务、减少浪费、激发活力、提高效率的目标,建立健全对服务中心综合运行考核机制,制订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服务中心经济运行综合考核,为核拨政府补助提供依据。
  (二)区县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并按照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规定,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维护服务中心的公益性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对经过努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仍低于全市规定水平的困难区县,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助。
  (三)区县医保管理部门要根据医保费用预付试行意见,合理进行医保预付费用额度的分配、调整和统筹平衡。加强管理考核,规范相关操作。
  (四)区县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服务中心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六、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卫生、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财务收支公示制度,让社区居民参与监督。同时,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服务中心规范收支管理,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及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确定的收支项目、标准,不得违规收费和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三)区县审计部门必须定期对管理部门和服务中心进行专项审计,区县发展改革、卫生、医保、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领导
  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是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区县要加强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责任,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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