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统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6-3
实施时间: 2014-6-3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2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5月23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联合会议精神及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4]24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探索法人单位按财务支出法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方法;研究按投资项目统计渠道和按部门统计调查渠道采集到的数据之间的比例关系。
  二、主要内容
  (一)调查对象: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筑工务署等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
  (二)调查内容:结合国家统计局设立的“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增加部分项目统计信息。
  (三)调查时间:时期指标2014年1-6月
  (四)报送时间:部门上报时间为7月18日前。
  三、试点要求
  (一)试点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本单位、下属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的统计和财会人员认真填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按时上报报表。
  (二)报表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市统计局投资处(电子邮箱:gantf@sztj.sz.gov.cn)。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