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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税协秘[2014]1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5-26
实施时间: 2014-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00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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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当前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为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通过各种形式,迅速把《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内所有成员,充分发挥行业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和涉税业务专长,主动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各项工作。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可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和小型微利企业开展“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情况统计分析、抽样检查、优惠政策效应评估”等工作。
  三、结合我省实际,省税协计划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培训、咨询、答疑的同心服务团活动,请服务团成员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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