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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关于开展2014年厦门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评协[2014]1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4-4-30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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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治理与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评估行业服务质量及社会公信力,推动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21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中评协《关于印发〈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4]55号)等文件的规定及安排,市评协将开展厦门市2014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组的组成
  成立厦门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福建省财政厅卢水荣担任,副主任由厦门市评协秘书长汤金木,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尤小涛担任。本次检查成立检查组,由协会监管部工作人员和二名职业道德好、理论水平较高、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组的检查质量及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负责。
  二、检查对象与方式
  2014年的检查工作采取抽查及专项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本年度确定以下4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次抽查对象:
  1、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厦门均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适当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检查内容
  (一)抽查。抽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具体包括: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以抽取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为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的评估业务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及其他相关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主要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执业质量控制、评估业务管理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
  资产评估费用收取情况。主要是:《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价服[2011]341号)、《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闽价服[2012]363号)和《厦门市资产评估业务收费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的评估费用出具票据的情况;业务收费实际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业务时的投标报价等。
  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检查重点是:2013年末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相关条款。
  五、检查步骤与要求
  (一)检查人员配备。市检查办公室将于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工作及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被检查对象应于5月11日前做好临检准备工作。主要有: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并抓紧做好2013己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被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三)检查组实地检查工作。5月12日到5月31日为现场实地检查阶段。检查程序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需要的所有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四)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
  1、2014年8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并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报送上级检查办公室。
  2、对检查发现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市检查办公室将报上级检查办公室予以表彰。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将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业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将移交省财政厅依法处理。
  五、检查案例及优秀检查人员推荐。厦门市检查办将上报1-2个典型案例。对于在检查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检查人员,将报上级检查办公室予以表表彰。
  六、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
  未被列为抽查对象的机构,应本着“规范、总结、提高”的精神,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与抽查及专项检查一致。6月底前,各机构将纸质及电子版自查报告,报送厦门市检查办。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查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成因分析,以及对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关建议等。
  厦门市检查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楼
  厦门市检查工作联系人: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黄  毅
  联系电话与传真:0592-5049451
  电子邮箱:HJS0430@
  附件:
  1、《2014年(机构名称)执业质量自查报告》
  2、《2014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机构名称)》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2、《2014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机构名称)》.xls    
1、《2014年(机构名称)执业质量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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