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发文时间: 2014-5-8
实施时间: 2014-5-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2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个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等两类项目申报。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务必提前做好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项目实施所在区的区发改部门办理,办理程序请询各区发改部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请前往我委办理,我委的办理程序详情请查看我委网站:办事服务-办事服务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助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规范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按要求编列目录、填写规范表及进行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部门的资助情况。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我委将坚决停止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助,并视性质严重程度列入黑名单。
  (四)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企业办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欢迎举报,我委将向司法机关提请予以打击。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82107387.
  五、申报方式、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在线申报时间: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7月11日。
  (二)项目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附表,按照目录要求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全部文件电子版的光盘,一并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7月1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2;部分申报材料规范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青岛市文 青文广新产字[2 2013/4/1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 京政办发[2013] 2013/10/1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措 赣府发[2013]43 0001/1/1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2015/8/15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 青政办发[2013] 2013/5/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京财文[2006]27 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