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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4
实施时间: 2014-5-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4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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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损失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2012]23号)的有关规定,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特制定《南昌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管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昌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
  2.南昌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一览表
  3.政策解读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4日
  附件3
  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众多,报送资料不规范,流程不统一,为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掌握不同的资产损失申报事项报送相关资料,明确申报流程及期限,特制定《南昌市国税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操作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重申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期限;
  2、细化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报送表格及相关资料;
  3、明确总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申报报送时间、地点及报送资料
  4、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的受理、流转程序;
  5、强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的台账管理及专项评估工作。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修正:

其他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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