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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建市通知[2013]1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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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8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抢险、救灾、保密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二、合同管理部门
  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杭州市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化备案网络管理系统,承担主城区范围内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的工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落实工作,对实施合同鉴证工作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做好主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过程的现场检查。
  2、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并通过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及时办理备案和信息交互。
  3、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可自行制定。
  前款所列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于每月7日前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本地区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4、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2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施工合同备案具体要求
  1、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和争议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2、对施工合同未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报送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备案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3、发包方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采用《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三)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四)招标投标项目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工程备料款预付、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依法可不实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图预算,经共同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五)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价方法以及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和幅度等,并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六)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内容符合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强制性规定;
  (八)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四、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杭州市主城区以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所辖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分为网上备案和书面备案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合同变更备案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合同变更协议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合同争议处理的依据。
  发承包双方因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变更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否则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是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基础,各相关管理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细致、依法依规做好合同备案办理工作;定期组织对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合同纠纷争议的调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设置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报备、履行等一系列工作,并留存合同履行的有关凭证,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履约监督检查和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
  3、承担上述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合同的制定、备案等工作,并承担合同鉴证工作。
  七、杭州市主城区以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所辖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4、与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符合性承诺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doc    
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doc    
4、与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符合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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