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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水利局关于小沽河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4]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水利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10
实施时间: 2014-3-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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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局:
  你局《关于小沽河采砂管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河砂,保护水体生态环境,现就有关小沽河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财[1990]16号)、《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91]鲁水计字第185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6号)的有关规定,采砂经营者应当按照当地河砂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25%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据此核定小沽河采砂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0元。
  二、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执收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政办发[20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小沽河采砂管理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维护、水利设施更新改造、河道采砂管理、运砂道路维护等支出。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本通知自2014年3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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