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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办信函[2014]22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3-2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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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加快我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程序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园区和企业申报,并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见附件1、2)评选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三)省商务厅将拟定的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申报材料
  (一)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三)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书。
  三、有关说明
  (一)已列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不再申报。今后上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优先在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中选择。
  (二)请各地商务部门于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三)联系人:柴化涛,电话:0551-63540120,邮箱:402595560@。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试行)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制提要
  4.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书编制提要
  5.安徽省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doc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试行).doc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制提要.doc    
4.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书编制提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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