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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07]10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7-5-21
实施时间: 2007-5-2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兼并破产 其他财务法规 综合性财务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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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增强我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推进资源整合和行业重组
  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资源战略和“走出去”战略,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工作力度,寻找新资源,确保资源储量满足长远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各种有效资源的整合,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优势企业的资源保障能力,确保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加大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资源在企业内部优化配置。继续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依托云天化集团、云铜集团、昆钢集团、煤化工集团、云锡集团、冶金集团等大企业大集团,整合磷、铜、铁、煤、铝、铅锌、锡等资源。2007年将重点抓好煤、磷资源的整合工作,力争取得新的突破。推进国有资本向冶金、化工、能源、交通、特色生物、医药、机械电子、旅游、投资金融、现代物流、建筑施工等需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或引导作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调整重组,到2007年底,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减少到20户左右,初步形成15户左右拥有重要战略资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发展后劲的大型企业集团。昆明等国有企业较多的州(市),也要加大整合重组的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具有重点骨干作用的企业集团。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以出资人为主导,按照培育云南优势骨干产业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实现股权多元化。改制工作中要抓住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7〕61号)等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到2007年底,力争省属企业在集团层面的股份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同时,加快推进前三年列入改革考核的195户二级中型以上企业的改制工作,确保2007年年底前完成90%以上。
  三、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的步伐,实现资源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要积极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增资扩股、收购母公司资产等方式,注入优良主营业务资产,同时有效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多方委托贷款等方式,推动企业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007年,全省力争新增加3户以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力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都能实现一次再融资。
  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
  要围绕企业战略管理、投融资管理、组织管理、财务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本运营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化管理以及企业文化建设,全面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构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管理模式。积极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工艺技术,大力培育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全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扩大技术引进、合作及交流,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构建创新型企业,促使企业的增长方式基本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省政府国资委和各州(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指导、服务和督促所属企业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促进企业管理和科技进步迈上新台阶。
  五、做好劣势企业退出和困难企业改革脱困工作
  利用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等手段推进劣势企业的退出工作,通过劣势企业的有序退出和困难企业的改革脱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要创新改革模式,通过盘活土地资产、进场交易、资本运营、债务重组、财政借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等多种方式,拓宽改革成本筹措渠道,整合各种资源实施生产自救,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项目,2008年全省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全面转为依法破产。
  六、加快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精干企业主业
  要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省政府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分配〔2004〕139号)要求,合理界定企业“三类资产”,促进企业非主业资产的合理流动,突出主业、盘活辅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企业内部业务结构。
  七、规范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12号)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八、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工作,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注意维护好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对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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