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逐步撤销职工持股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08]12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1-19
实施时间: 2008-1-19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31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劳动社保局市工商局关于逐步撤销职工持股会的指导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十九日
  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劳动社保局
  市工商局关于逐步撤销职工持股会的指导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精神,现对逐步撤销我市职工持股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必要性
  1996年以来特别是全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期间,许多企业建立了职工持股会。我市职工持股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派生产物,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特殊历史时期,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尤其是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市大批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完成,职工持股会的历史任务和作用也已经完成,其继续存在下去的弊端已越来越突出。一是没有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没有关于职工持股会的规定,致使其管理运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依法处理。二是制度设计上的先天性缺陷。如职工持股会回购退休或离开企业的职工所持股份时,存在无资金来源和持股人不愿意转让两个难点,致使这些职工与企业脱离了劳动关系后却还保留着原企业内部职工股,给企业管理同时也给职工持股会运作留下隐患。三是影响企业决策效率。由于许多企业的职工持股会成为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一方面重大决策必须在职工持股会内部“统一”一次,而后才能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一方面持股职工(代表)大会又难以统一和表达全部持股职工的意愿,不仅增加了决策环节,甚至造成无法决策,使企业错失发展良机。四是给工会维权带来难题。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还要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同时工会不是纯经济组织,不能直接管理企业经济事务。职工持股会隶属于工会并由工会管理,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与工会的性质不符,形成工会维权的难题。
  二、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一)基本思路:在巩固国有企业改制成果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收购、转让、委托等方式,使分散的企业内部职工股权逐步向战略投资者、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自然人集中,直至撤销全市职工持股会,工会组织不再管理企业内部职工股,企业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稳定的原则。在撤销职工持股会的过程中,要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2.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在选择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办法时,要充分考虑有利于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撤销职工持股会,必须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由企业与持股职工平等协商选择撤销的办法,做到依法依规,全过程公开,不损害持股职工的利益,不损害企业利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三、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办法和程序
  (一)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办法有:
  1.自愿组合委托代表人。由持股职工自愿组合成若干个(不超过50个)持股职工团体,每个团体选一名代表人,团体内职工将本人股权委托给代表人管理,代表人经注册登记成为公司股东,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2.股权转让。内部职工股持有人将所持全部股份所有权,以每股净资产值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法人代表和其他自然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应与本公司资产无关联;
  3.股权信托。内部职工股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股权信托给信托管理机构管理和运用,信托机构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股权,原职工股持有人按照信托协议实现信托受益权;
  4.公司管理层收购。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出资,全额收购内部职工股。收购价格以经相关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原则上收购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5.公司外部法人收购。寻找公司合作伙伴,内部职工股全部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转让给其他法人机构,实现公司重组;
  6.本公司收购。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工会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代表职工所持的全部股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公司可以收购职工持股会的全部股份。
  撤销职工持股会可以采取以上6种办法中的任何一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采取几种办法相结合,或者由公司与职工持股会协商的其他办法。不论采用什么办法,最终的结果都应当是职工持股会撤销,工会组织不再管理公司内部职工股。
  (二)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基本程序为:
  1.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工会)与公司协商,拟定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草案);
  2.公司聘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该审计评估机构须经职工持股会和公司认可;
  3.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工会)将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草案)以厂务公开的各种形式予以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职工持股会理事会主持召开持股职工代表大会或持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形成同意转让股权和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决议;
  5.公司工会将大会通过的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及有关决议报请原审批组建职工持股会的上级工会审核,上级工会给予批复;
  6.实施方案,签订股权转让(委托、信托)合同(协议),完成内部职工股的转让(委托、信托);
  7.办理股权转让注册登记手续和股权委托、信托协议公证手续。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对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的领导。我市职工持股会情况比较复杂,撤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建立有职工持股会的局、总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要与工会组织密切配合,成立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研究、制订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市、区和有关局、总公司都要建立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实施,为基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有关合同、协议范本,指导基层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解决临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指导小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和律师参加。
  (二)做好职工宣传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稳定。建立有职工持股会的企业要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行政与工会要加强协商和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制订工作计划,分步实施。要加强引导,运用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撤销职工持股会的目的,得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以前存在职工出资额(股权)不明确和预留股等遗留问题的,要对职工出资额(股权)进行清理和确认,对预留股进行合理地处置,完成预留股实名化,解决好遗留问题。在方案制订和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操作,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三)停止办理职工持股会的审批和有关变更手续。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精神,今后,全市不再办理审批组建新的职工持股会,停止办理与职工持股会撤销无关的变更手续。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