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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4]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5
实施时间: 2014-3-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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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铁路货物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广深铁路货物仍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运价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浮动上限为上限价;其余国铁普通运营线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执行国铁货物统一运价政策,上限运价率为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具体运价标准由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并报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货物计费里程和运输计费等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加强对铁路运价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各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公示调整后的各类铁路货物运价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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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