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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街区、店]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市字[2013]166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19
实施时间: 2013-1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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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物价局(办):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苏价规[2011]10号)、《关于开展诚实标价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苏价市字[2012]62号)和《苏州市关于深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苏价市字[2013]5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苏州市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街区、店)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苏州市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街区、店)考核办法(试行)
  2.苏州市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街区、店)考核评分标准表
  苏州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1:
  苏州市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街区、店)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评价苏州市创建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街区、店)的工作成效,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目标,切实提高“诚实标价、明码实价”的知晓度、规范度、满意度,努力营造规范的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标示的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一致的价格形态。
  第三条 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价格部门与消费者相结合,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市物价局设立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区物价局(办)领导组成,市物价局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考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的考核实行分层逐级考核,由实行明码实价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区物价局(办)初审后上报市物价局推荐候选名单,市物价局根据候选名单,邀请相关管理部门、明码实价单位代表和消费者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采取试卷问答、现场提问、抽查管理档案等形式确定正式名单。
  第六条 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的考核按照《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苏价规[2011]10号)、《关于开展诚实标价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苏价市字[2012]62号)和《苏州市关于深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苏价市字[2013]56号)等规定进行。
  第七条 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日常考核重点检查明码标价的准确度、商品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和明码实价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考核每年年末进行。
  第八条 凡获得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由市物价局统一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评选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的数量,一般掌握在本行政区域参加年度考核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十条 对被授予明码实价示范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二年一评,三年有效,每年复审。对服务质量下降,不履行价格承诺,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被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告诫,督促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经整改无明显成效的,取消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街区、店)的资格,收回证书并通报批评,且两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各市、区物价局(办)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2:
  苏州市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街区、店)考核评分标准表

项目

序号

主要内容

分值

考核方式

15分

1

设立本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有效组织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5分

查阅有关记录或文件(如会议记要、单位内部管理文件等)。

2

单位负责人熟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掌握本单位在执行各项价格政策的情况,并将“创建明码实价示范单位”活动纳入日常重要工作。

5分

查阅有关记录。

3

根据企业规模大小,配备专(兼)职物价员,负责价格管理工作。

5分

查阅制度文件、现场检查。

30分

4

建立和完善定价调价制度,做到定价调价有依据,真实合理。

5分

查阅制度文件、台账等资料,现场检查。

5

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台帐、档案,原始记录完备。

5分

查阅制度文件、台账等资料,现场检查。

6

建立明码实价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所标示的价格销售。

5分

查阅制度文件

7

定期组织价格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和优质服务的教育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一次,并积极参加价格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和会议。

5分

查阅有关记录。

8

建立企业内部定期或不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5分

查阅有关记录。

9

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5分

查阅制度文件。

15分

10

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开展商业促销活动。促销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并真实让利于消费者。

5分

①现场检查

②查阅两年内投诉举报情况

11

遵循公平、公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促销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无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现象发生。

5分

①现场检查

②查阅两年内投诉举报情况

12

在进行商品价格广告宣传中做到真实准确,使用规范的标价宣传语言。

5分

现场检查

20分

13

做到诚实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5分

现场检查

14

标价签价目表齐全、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现场检查

15

降价促销活动中,按照规定使用“降价商品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促销的原因、时间、原价等内容。

5分

①现场检查。

②查阅经营者促销活动记录资料

16

正确使用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或公示牌,明码标价率达100%。

5分

现场检查

20分

17

公示优质服务承诺措施。

5分

现场检查

18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反馈市场价格信息。

5分

查阅记录

19

建立健全便民投诉及售后服务措施,设立价格监督服务台,公开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回复率、处理率、满意率100%,并做好相关记录。

5分

①现场检查

②查阅有关记录

20

两年内未发生因价格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受到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不正当行为。

5分

①现场检查

②查阅有关记录

说明:1、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

2、考核分数90分以上方可参评;

3、凡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不能获得相应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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