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成本[2013]96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2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我委决定从7月起对省内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成本开展监审工作。现将监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各州(市、地)价格成本监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成本监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县根据要求进行选点和开展具体的成本监审工作,监审结果报至州(市、地)一级价格成本监审部门。各州(市、地)价格成本监审部门将本辖区成本监审情况汇总后形成监审报告,报当地政府和我委成本调查监审处。
  二、监审要求:1、各州(市、地)成本监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执行,安排组织得力人员认真学习《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各地成本监审机构对该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摸底,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审工作,原则上各县选取1-3个小区,以经审计的年度会计财务报告、明细账和原始凭证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对2010-2012年三年物业服务成本进行监审;3、认真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并从严核定水电费等各类代收费用。
  三、各地区应及时向委成本处反馈成本监审进展情况,我委将确定重点地区予以现场工作指导。
  四、监审时间: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监审工作。
  (联系人:刘建宁、邓易,电话:0971-6317293)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前城国际花园B、C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大价发[2012]13 2012/2/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今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2012/2/1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有 陕价服函[2013] 2013/3/5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香洲心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大价发[2012]10 2012/2/1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5/10/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 京地税企[1999] 1999/1/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 大价发[2012]19 2012/2/1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新宝龙·易城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渝价[2012]22号 2012/1/18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悠山郡三期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 渝价函[2012]43 201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