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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审评认证技术服务增加餐饮服务环节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价函[2013]26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8
实施时间: 2013-4-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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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审评认证技术服务增加餐饮服务环节收费的函》(穗食药监办函〔2012〕83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第90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广州市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在为餐饮行业提供审评认证技术服务时,收取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不高于我局《关于市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技术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0〕5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开展审评认证技术服务时,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执行期间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州市物价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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