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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3]22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21
实施时间: 2013-12-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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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适当提高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湘教函〔2013〕199号)收悉。鉴于该收费项目成本费用上升,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标准每生每期由340元调整为400元,其中培训费由180元调整为200元、考务费由160元调整为200元;培训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五门课程,授课时间不少于130课时,资料费按实收取。
  二、你厅接此批复后,应及时通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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