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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3]30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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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弘优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部2011年第13号令)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你公司经南昌市客运管理处批准(洪城客管复字〔2013〕8号),可从事南昌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现根据你公司培训教材及场租费用等成本情况,并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1〕224号)培训收费标准,经我局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部2011年第13号令),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不少于54学时,每课时按2.00元的标准收取。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所需的场地费按不高于150元/人的标准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接文后,请到南昌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
  此复。
  南昌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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