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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检发[2013]1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3-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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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精神为指导、以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为目标、以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为重点,紧紧围绕“市场价格监管”中心工作,突出节日期间消费集中的民生价格和冬季旅游相关行业不正当价格行为整治,营造良好节日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成立“两节”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开展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组  长:王  璞
  副组长:杨晓明
  成   员:霍恩杰、王喜林、秦浩、姜军。
  三、内容、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重点内容
  1.开展民生价格监测监管。针对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消费较为集中的特点,加强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以及居民日常消费特色食品的市场及价格信息的动态监测、跟踪分析,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迅速预警并上报。如遭遇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供应受到较大影响,市和区、县(市)两级价格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加大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及时准确了解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同时根据省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工作的通知》(黑粮明传[2013]20号)加强对本地粮油市场和价格变化监测,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2.开展公路客运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专门下发“公路客运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以市区内各公路客运站、所属哈市各线路公路客运经营者,各区县(市)及乡镇公路客运站和所属区县各线路公路客运经营者为对象,以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对票价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整治重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确保春运价格稳定。
  3.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检查。各区、县(市)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要按照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哈价检发[2013]3号)第二阶段检查的相关要求,围绕“冰雪旅游”相关行业,重点检查旅游经营者是否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减少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哈尔滨冰雪旅游名城的良好形象。
  4.大力整治商贸领域价格秩序。各区、县(市)物价局要落实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哈价检发[2013]12号)文件要求,以打击价格欺诈和规范明码标价为重点,主要检查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消费等价格欺诈行为。分阶段、按步骤做好节日期间商贸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时间
  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基本时间段为2013年12月30日开始至2014年2月7日结束。公路客运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延伸至2月24日结束。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公路客运市场价格秩序整治。采取相关区、县(市)物价部门与交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形式,按专项整治内容,联合对各公路客运站、各公路客运营运车辆进行逐一巡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在锁定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其中,价格主管部门主要对各公路客运站和由站台发车的客运车辆进行查处;道路运行客运车辆出现价格违法问题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关区、县(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2.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检查。按《哈尔滨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安排,价格检查处及政策法规处对市区内宾馆酒店(三星级为主)、旅游餐饮购物点(东北特产商店)和冰雪旅游景点作为重点直接检查;举报中心负责接听旅游行业举报线索,掌握旅游行业价格及收费问题;主城区价格主管部门检查(除市检查以外的)本区宾馆酒店和旅游餐饮购游乐点开展检查。呼兰区、阿城区、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分别对本地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和旅游餐饮购物游乐点开展检查。
  3.整治商贸领域价格秩序。由市局统一部署,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实施,10县(市)及平房区、阿城区、呼兰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检查。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南岗区、香坊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除市局直查之外的其余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检查。力争在前期开展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年专项检查活动”基础上,在两节期间,再集中整治一批商贸流通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对区、县(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做好元旦、冰雪节、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重点提到议事日程,区、县(市)价格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检查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树立政府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将元旦、冰雪节及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纳入其中,抓紧抓实,使群众过上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
  (二)务求实效。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巡查检查,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切实收到实际效果,对在多次告诫无效的情况下,拒不整改,或应付了事的商家和企业,经批准立案调查并予以处罚。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大力宣传政府在保供稳价安民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向群众传递市场供应充足、重要物资储备充裕、政府调控能力较强等信息,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及时澄清虚假报道和不实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稳定社会预期。
  (三)加强值守。“两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畅通。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接听举报电话,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完整记录举报内容。市局将及时与各区、县(市)、物价局通报情况,或转交举报案件,并对各区、县(市)、林业地区价格举报中心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值班,群众价格举报投诉无人受理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建立节日应急处理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不及时处理将引起严重后果或过后无法取证的重大案件,要特事特办,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及时总结。各区、县(市)物价局接到文件后要迅速行动,抢前抓早认真组织落实,监管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遇有价格波动要及时汇报。检查结束后,请务于2月7日前将此次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上报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邹禹
  联系电话:0451-84648697
  电子信箱: wjjfz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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