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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7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工[2013]190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4
实施时间: 2013-7-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5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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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7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份气源挂牌销售价格。根据对扬子、南炼液化石油气挂牌销售价格监测统计,6月份液化石油气市场平均挂牌销售价格为5691元/吨,累计下降幅度达 4.5%。
  二、调整平均经营费用。根据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全市重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平均经营费用的监审结论,并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中的平均经营费用调整为1273元/吨。
  三、7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7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7.22元/公斤,上浮幅度为0%,下浮不限,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
  四、为减轻低收入群体家庭用气的负担,从7月份开始,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先收后补的办法,对经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确定的低保对象、特困家庭实行价格补贴,每瓶(14.5公斤)补贴6元,每户每月最多享受1瓶价格补贴,补贴至2015年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落到实处。
  五、本通知自2013年7月5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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