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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热力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工[2013]304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7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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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南京化工园区经发局、南京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局监测,三季度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挂牌平均价格为555.83元/吨,折合到标煤(7000大卡)价格为707.42元/吨,与2012年三季度标煤平均价格805.24元/吨相比下降97.82元/吨。按照《南京市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宁价规〔2013〕2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第二热电厂、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南京电厂、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热力销售基准价格和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出厂价格分别下调12元/吨,浮动幅度不变,详见附件。
  二、为鼓励节能减排,对已安装脱硝设施,并经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确认达标排放、执行脱硝电价的热电企业,可在实际热力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吨加价5元,同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溧水区物价局应同步下调辖区内供热企业热力价格。
  四、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热力销售价格表》、《热力出厂价格表》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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