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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公布我市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3]6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27
实施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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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关于2013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13]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经过自查申报、集中审核确认,现公布《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凡未列入《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的,行政机关不得将有偿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要件。今后,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涉及新增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要及时通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监察局,并列入《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今后该目录将随着我市市级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而及时调整。
  三、实施收费公示制度。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在其收费场所醒目位置,通过价目表、价目册、价目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字样以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附件: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

相关附件:
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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