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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商发[2014]1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4-1-28
实施时间: 2014-1-2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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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省拍卖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拍卖行业发展水平,促进拍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拍卖工作会议精神,我厅我厅结合我本省实际,起草制定了《关于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8日
  关于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拍卖行业发展水平,促进拍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拍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的总体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开拓创新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全面履行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拍卖的功能作用,推动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业务领域。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目标,引导拍卖企业开拓新市场,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开拓社会委托资源,积极培育文化艺术品、机动车、无形资产拍卖等创新项目,采取相关配套和保障措施,推动拍卖业务领域的拓展。积极探索农产品拍卖,制定相应的鼓励发展政策,鼓励建立农产品拍卖市场,选择适合拍卖交易的农产品品种探索进行拍卖交易,逐步推动拍卖成为大宗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交易方式。鼓励并引导拍卖交易成为在现货交易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司法拍卖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487号)要求,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指导拍卖企业规范经营,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机制。
  (二)规范行业秩序。积极推动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业协会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拍卖企业规范运作,逐步建立良好的并得到社会公认的拍卖业诚信体系。加强对经营性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治理各类违规经营,打击各种违法拍卖活动,开展艺术品拍假、假拍治理整顿专项活动,规范各种名义的竞价、网络竞拍、电子竞买等变相经营性拍卖活动,治理扰乱拍卖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倡导拍卖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形成规范的行业经营秩序。
  (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拍卖企业学习省外和国外先进经营管理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服务成本。鼓励和支持拍卖企业走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路子,调整经营结构,拓展业务领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追求品牌效应,努力打造拍卖行业的品牌企业。
  (四)推动网络拍卖平台建设。引导建立适合网络拍卖活动的交易规则和流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拍卖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机制。将信息化成果应用到工商报备、统计报送、诚信建设等领域。切实维护网络拍卖活动参与各方的权益,推动网络拍卖健康发展。
  (五)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和完善拍卖企业准入及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将行业发展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及时审批,建立快捷审批机制;对拍卖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及丧失继续经营条件的拍卖企业要坚决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取消其拍卖经营资质。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拍卖企业开展各类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服务。行业协会要以提高我省拍卖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把发展拍卖师队伍和提高拍卖师综合素质结合起来,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和轮训,为建立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娴熟拍卖技巧、知识全面的高水平拍卖师队伍,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提供多方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拍卖行业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拍卖行业管理作为商务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充分考虑特殊行业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安排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
  (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已将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权限下放(委托)市、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行业发展的规划,推进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行业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逐步将拍卖行业管理的重心从行政审批向规范监管、提升服务方面转变,要依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创新管理方式,面向全社会全方位开展拍卖行业服务、管理工作。要通过实地调研和利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分析、监测,及时掌握拍卖市场情况,了解拍卖行业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适时反映和解决企业诉求。
  (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法院、公安、文化、税务、工商、国资、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拍卖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协调,共同推动司法拍卖、艺术品拍卖、农产品、公共资源拍卖等方面工作,努力形成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的局面。要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在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前提下,研究创新出台本地的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为推进拍卖行业发展,提高拍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拍卖企业和拍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并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助手的作用。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要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开展行业自律、建设诚信体系、沟通行业信息、推广先进经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开展工作。
  (六)做好行业统计工作。拍卖业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是加强监管和规范服务的必要手段。省商务厅委托省拍卖协会负责全省拍卖行业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并定期做出统计分析报告,为行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拍卖业信息报送,督促本地拍卖企业按要求及时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送拍卖业有关信息,并将信息报送情况与年度核查结论挂钩。
  (七)加强行业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行业正面宣传,树立行业形象,扩大行业影响,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规范拍卖市场秩序。通过举办拍卖知识咨询、拍卖知识讲座等活动,大力普及拍卖知识,宣传《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增进公众对拍卖业的了解,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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