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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4]7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6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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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监局: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申请正式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12〕926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公路计重收费的实际情况和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的成本审核结果,我省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标准为:首次检定3650.00元/台·次,周期检定3150.00元/台·次。
  二、上述收费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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