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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4]1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3
实施时间: 2014-2-3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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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在加快转型创新发展中走在前列”和“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中走在前列”,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稳定增长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当年产值过10亿元(含本数,下同)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按照每新增产值1亿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当年竣工投产并“进规入库”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按照当年每新增产值1亿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优化企业外部物流环境。
  1.用足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减轻物流税收负担,规范物流收费,降低工业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适当放宽对载货汽车通行我市二环线的交通限制,适当增加工业系统的禁区通行证指标,缓解工业物流难现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帮助企业引进技能人才。
  1.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经其服务后登记失业人员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5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经其服务后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就业人数,给予8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没有取得拟上岗专业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200–480元/人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引导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对全市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本市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达到其在册员工30%以上并超过10人(含10人)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拓展市场
  (一)推广使用长沙本地优质工业产品。
  1.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工程项目、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长沙本地优质工业产品。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政建设局、城建投资集团、水业投资集团、先导投资集团、湘江枢纽办、轨道交通集团、长房集团、市公共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市本地优质工业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产需对接会,组织各工业园区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方、承建方,向本地工业企业发布采购需求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将每年8月设定为“长沙市本地优质工业产品推广月”,届时举办系列展销及推广、宣传活动,营造“爱长沙产品、用长沙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3.由市监察局定期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二)鼓励引导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与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且排名位居前10位的工业企业签订《促进出口合作协议》,对完成出口目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200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出口额增长1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降低运营成本
  (一)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凡对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收取;加强对减税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严禁违规征税;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的处理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进一步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1.对“四区十园”(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宁乡经开区、浏阳经开区、隆平科技园、天心工业园、金霞开发区、雨花工业园、望城经开区、暮云工业园、岳麓科技产业园、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宁乡金洲新区、星沙产业基地)内的工业项目,免收白蚁防治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费,减半征收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和雷电风险评估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2.出台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设计、环评咨询、能耗评估、安全评估等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基准、最高限价和评估时限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三)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分区域、分类别、分性质清理整治大型零售企业向生产企业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行为。零售商与生产企业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规收取进场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扩宽融资渠道
  对成长性企业和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年产值增幅在20%以上且上缴税收增幅超过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增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信用记录好、有市场前景、新签产品订单超过上年同期生产总量(产值或者产品产量)、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对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标准参照成长性企业贷款贴息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五、加快项目投资
  (一)增强工业有效投资。对《“十二五”长沙工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总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简化工业项目审评流程。
  1.“四区十园”中划定部分具备条件的专业化园区,试行由政府出资,开展整体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估等2项特定区域性评估工作。对在已通过特定区域性审评地块上落户、并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新工业项目,简化环评、安评审批流程,依法降低收费标准,并视项目情况选择性进行能耗评估、能评、稳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文物和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
  2.下放消防审批权限,将总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5万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工业厂房消防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市)、园区消防工业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六、优化服务环境
  (一)深入开展“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保障重点产业、企业、产品和重要生产要素的正常运行,切实为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全市100家以上的重点监测工业企业实行实时监测,对有订单、增长快的企业实行专人服务,确保企业生产要素需求。每月锁定下滑幅度较大的企业实行跟踪指导,促进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加强政策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有效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强化对各区县(市、含园区)、各部门的督查考核,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见效。
  (三)本意见自2014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意见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企业。对已享受我市人民政府同类型奖励性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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