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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境内特等、一等火车站商旅贵宾厅侯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15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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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
  《关于申报广州南站商旅贵宾厅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多元中心函〔2013〕154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为满足旅客出行差异化服务需求,同意你中心在广州站、广州东站、深圳站以及广州南站和深圳北站,按照“旅客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为旅客提供商旅贵宾厅候车服务并收取费用。商旅贵宾厅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你中心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及市场需求情况依法自主制定价格,执行前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省及车站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你中心开展商旅贵宾厅候车服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涉及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公告,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手段招徕旅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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