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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厅发[2013]11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2-6
实施时间: 2013-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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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3年12月6日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关键、推动五个升级”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开放招商升级,为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增添强劲动力,特制定《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贯彻“二三产业并举,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双轮驱动”发展思路,坚持以项目为导向,以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为主,指标完成情况为辅,突出考核招商引资三次产业“新、特、大”项目的突破性成效和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团队招商、行政服务成效,指导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质量、规模、效益和水平。
  二、考核对象
  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部门、驻外机构。
  三、考核办法
  (一)县(区)、开发区(新区)
  1、总分
  总分=(主要指标任务完成得分×0.4)+(项目推进×0.6)+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加分+重大项目成果加分+投诉处理扣分。
  2、主要指标任务
  得分=(实际利用外资得分×0.4)+(实际利用内资×0.3)+(外贸出口×0.3),其中:
  (1)实际利用外资得分=(实际利用外资计划目标完成比得分×0.25)+(现汇进资得分×0.75)
  实际利用外资计划目标完成比得分: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值90分,未完成得0分;超过部分按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的比例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现汇进资得分=(现汇比例得分×5/12)+(现汇进资总量构成系数得分×4/12)+(现汇进资总量占全市现汇进资总量比例得分×3/12)。其中:①上述3个考核指标得分,均采取功效系数法(最小得分值为60,功效分值为40)计算。②现汇进资总量构成系数=[(一产现汇进资总量×系数)+(二产现汇进资总量×系数)+(三产现汇进资总量×系数)+(恢复性现汇进资总量×0.7)]/现汇进资总量;系数:一产项目为1.1;二产项目中,制造业1.3,其他1.1;三产项目中,省级(含)以上区域总部经济1.3,服务外包1.3,银行1.2,非银金融机构1.1,其他1。
  (2)实际利用内资得分=(实际利用内资计划目标完成比得分×4/12)+(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资计划目标完成比得分×5/12)+(实际利用内资总量得分×1/12)+(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资总量得分×2/12)。
  实际利用内资计划目标完成比得分: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值90分,未完成得0分;超过部分按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的比例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省外5000万以上项目进资完成比得分: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值90分,未完成得0分;超过部分按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的比例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实际利用内资总量得分、省外5000万以上项目进资总量得分,均采取功效系数法(最小得分值为60,功效分值为40)计算。
  (3)外贸出口得分=(出口总量得分×1/3)+(出口奋斗目标完成比得分×2/3)。
  出口总量采取功效系数法(最小得分值为80,功效分值为20)计算。
  出口奋斗目标完成比得分:完成奋斗目标得基本分值90分,未完成得0分;超过部分按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2分的比例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项目推进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重大项目标准自行申报参评项目,并报有关项目材料;经市开放办审核认定后,市委农工部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市工信委负责工业项目、市商贸委负责商贸物流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其他服务业的考评,分别核实认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并按照单个项目评分办法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市开放办汇总各被评单位项目总分,以13个被评单位为范围(不分组),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各被评单位的最终得分。
  新引进农业、工业、服务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等于基数的每个计2分,超过基数部分的按每超过1%加0.02分的比例予以加分;续建农业、工业、服务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等于基数的每个计1分,超过基数部分的按每超过1%加0.01分的比例予以加分。
  服务业项目新引进但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总部经济及金融机构项目注册资本或准备金等于基数的每个计2分,超过基数部分的按每超过1%加0.02分的比例予以加分。
  经市开放办认定属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台湾100大、央企投资项目或省级及以上区域性总部的,其得分=上述考评得分*1.2。
  附注:
  1、重大项目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项目方能纳入此项考核:
  (1)招商引资项目标准。经市开放办审核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并且于当年12月31日前经审核录入“南昌市产业项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2)三次产业项目标准。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属于农、林、牧、渔业范畴;工业项目必须属于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范畴,服务外包项目视作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既包括零售、批发、餐饮等传统商贸服务业项目,也包括商业综合体、金融、总部、现代物流、宾馆、2.5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3)新引进和续建标准。新引进项目必须是当年间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或当年间办理立项核准(备案)的项目;续建项目必须是上年工商注册并开工且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本条件中的工商注册,指首次在我省市注册,不含变更注册。
  (4)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标准。各类产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必须大于等于以下设定基数:新引进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3000万元,续建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1500万元;新引进工业重大项目1亿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5亿元),续建工业重大项目5000万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7500万元);新引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商住混合项目剔除房地产投资,下同)3亿元(红谷滩新区为4.5亿元),新引进但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总部经济及金融机构项目1亿元(注册资本或准备金),续建服务业重大项目(商住混合项目剔除其房地产投资,下同)1.5亿元(红谷滩新区为2.25亿元)。
  2、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加分
  (1)对外直接投资额完成300万美元及以上或新设境外投资企业2家以上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加0.5分。
  (2)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完成省商务厅下达的当年外经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加0.5分。
  3、重大项目成果加分
  凡当年新批由世界500强或台湾100大投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当年新引进且投资亿元及以上且具有法人的国内500强项目,或当年在境内外上市的内外资企业,或当年新批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当年新认定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个加2分。若为制造业企业,加分翻倍。以上加分项中,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4、飞地项目加分
  每注册一个项目按1+{[投资总额(万元)-10000]/10000 }的公式予以加分。
  5、投诉处理扣分
  受理6个月以上仍未处理完的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每个扣1分;同一投诉连续三年未处理完的,每个扣3分。受理时间统计到当年11月30日,此后受理的纳入下一年度。
  (二)市直部门、驻外机构
  1、招商引资信息工作
  由市开放办汇总各被考评单位全年提供招商引资项目有效信息情况及成果,根据单个招商引资项目有效信息计分办法计算各信息得分,再汇总各被考评单位的总得分,最后采用功效系数法折算出考评得分。
  单个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计分办法:(1)凡经市开放办根据县(区)、开发区(新区)跟踪接洽情况认定为有效信息的,每条信息计1分;(2)若该信息洽谈推进后签订投资项目合同或协议,每条加0.5分;(3)若该信息洽谈推进后最终项目注册落户,每条按照注册资本(外资项目按照1美元折合10元人民币计算)每100万元加1分的比例予以加分。
  2、团队招商
  结合各招商团队年度招商目标,根据其实际拜访客商数量、邀请客商来昌考察数量、引进项目的数量及规模等量化考核。具体办法待招商团队工作正式开展后研究制定。
  3、开放型经济行政服务
  市开放办每年组织两次(7月初和次年1月初)“全市开放型经济行政服务评价”活动,印发《南昌市市直部门开放型经济行政服务质量评价表》,评价对象为所有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直部门,由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占40%),县(区)、开发区(新区)招商部门(占30%),市开放办(占30%)评分。当年两次“全市开放型经济行政服务评价”活动得分相加为全年总分。
  四、考核流程
  (一)材料申报。被考评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市开放办制定的自评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审。市开放办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认定评分,并汇总制作评分结果表。
  (三)提交结果。市开放办将评分结果表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
  附件:1、南昌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招商引资考评细则
  2、南昌市市直部门和驻外机构招商引资考评细则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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