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2-13
实施时间: 2013-12-1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3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办事,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工商系统推行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工作(以下简称“网上核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核名是指工商机关通过计算机网络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审核后将结果再通过网络反馈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核准方式。
  二、网上核名受理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类型的企业名称。
  三、网上核名操作规程:
  1.企业名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地址http://www.haaic.gov.cn),进入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填写提交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申请。
  2.网上核名实行初审、核准两级负责制,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作为名称初审机关负责名称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名称核准机关核准。当初审机关同时也是该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时,网上核名的初审和核准由初审机关一并完成。
  3.名称初审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网上核名申请,对属于本级登记管辖的企业进行名称初审,检索与本级已登记企业是否重名,符合规定的,报名称核准机关核准,不符合规定的,将原因和修改建议反馈给申请人;对不属于本级登记管辖的企业,名称初审机关负责通过内部业务网将网上核名申请转至有登记管辖权的初审机关办理。
  4.名称核准机关对初审机关上报的网上核名申请,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明确告知原因和修改建议。名称核准后,申请人应当在核准之日起15日内到名称核准机关提交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逾期未办理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网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再予以保留。
  5.名称核准机关将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的,网上核名根据企业名称权限下放的有关规定办理。
  6.各单位对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申请原则上应当天受理、审查和反馈,对工作时间之外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应在申请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审查和反馈。需要修改、补充申请信息的,各单位可通过网络告知申请人修改、补充。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扯皮、拖延办理。
  7.名称核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工商审核人员签字的审核表应单独建档,妥善保存。
  四、网上核名工作要求
  1.网上核名是全省工商系统推出的方便申请人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网上核名工作顺利推进。
  2.网上核名系统开通后,现行企业名称窗口申报核准方式与网上申报核准方式同时并存,继续运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尊重申请人自主选择申报核准方式,不得强制申请人必须进行网上核名。
  3.网上核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注意选派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熟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4.各级各单位要对网上核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局将组织各省辖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2013年12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 20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