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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办字[2013]2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4-16
实施时间: 2013-4-1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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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各地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状况,经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商定,现将2013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指导性计划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培训质量
  要严格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办班审批、考核验收等关键环节,做好培训券发放、兑付的审核;要把依托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作为工作重点;要积极探索其他更加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模式,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措施办法。
  二、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和各类培训机构以招投标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定点培训机构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工种),合理确定培训班开班时间,采取定向、订单和其他适合农村劳动力培训特点的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为保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学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统一购买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情况列入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考核范围,不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不授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四、切实落实责任
  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范围,要主动与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沟通解决好培训教材、培训课时设定等问题。统筹协调农委、科技、住建、安监、消防、供销社、地震、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促进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提高其收入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监督、兑付和管理使用等工作,保障培训补贴资金安全。
  附件:201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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