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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发[2013]1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4-19
实施时间: 2013-4-1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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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充分考虑各地保障需求和实际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对2013年全省25万户(新增1.44万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逐步提高保障条件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对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较低的市(县),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要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和保障能力,重新确定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
  二、全面做好年度核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和住房情况、实施保障情况等,进行一次年度核查,确定2013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核查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最迟完成时间不得超过9月末。
  三、按时发放租赁补贴
  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成全年的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按季或半年发放租赁补贴,以实际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折)中为准。具体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对不能按时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的市(县),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核减下年租赁补贴资金额度。
  四、建立租赁补贴发放对象退出长效机制
  各地要对年度核查或审计部门提出的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取消保障资格。对于转为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家庭及时退出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附件:2013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计划分解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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