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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市场[2013]8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6
实施时间: 2013-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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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为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推广使用国Ⅳ、国Ⅴ汽油、柴油,更好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推广使用国Ⅳ、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提高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推广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加油站(本方案所指加油站包括对外营业的加油站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加油站,下同)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在正式实施日的前1个月为油品置换期,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在置换期内完成油品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工作,关系到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关系到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也关系到我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油品升级推广使用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成立福建省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工作联席会议(将原福建省推广使用国Ⅲ汽油工作联席会议改为福建省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工作联席会议)。省经贸委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军区后勤部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单位职责如下:
  省经贸委负责牵头起草我省推广使用升级油品的有关文件,对全省推广使用工作提出安排建议;会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和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产后)确定我省升级油品供应方案,督促企业保障供应。
  省环保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升级油品的宣传。
  省公安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推广使用升级油品。
  省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成品油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成品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省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油品质量与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省安监局负责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省物价局负责制定我省不同阶段升级油品价格政策,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监管。
  省政府新闻办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做好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宣传工作。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责我省成品油的市场采购和供应保障,配合做好推广使用升级油品的宣传工作。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产后)负责按照有关计划生产供应质量达标的升级油品。
  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实施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制订推广工作方案,并在实施前15天将本地工作方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落实资源,保障供应
  省经贸委加强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油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协调,制订和完善各阶段升级油品供应方案,组织各地经贸部门把政策措施落实到各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及用油大户,保障升级油品供应。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要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炼厂的沟通,确保油源及时生产,做好采购调运工作,优化库存摆布,保障市场供给。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加工能力、稳定生产,满足省内升级油品需求。其他国有和民营批发企业也要积极配合做好升级油品采购供应工作。各加油站要及时做好升级油品置换、标识更新和宣传工作。
  (三)加强监管,规范经营
  1.加强升级油品经营和质量监管。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流通环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大计量和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燃油加油机的监督检查,加大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对计量和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地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2.加强对油品使用单位督促检查。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企业和水陆运输企业的内部加油站及其运营车辆供应、使用油品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对供应和使用不符合升级标准油品的内部加油站和运营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落实价格,消化增支
  制定省内升级油品价格政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升级油品价格,向社会发布升级油品价格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研究、疏导油品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升级油品的重要意义,推广时间与范围,相关政策法规,油品质量标准,油价变动信息以及市场监管要求等内容,让社会公众认识和理解油品升级推广工作,提高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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