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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函综合[2013]76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11
实施时间: 2013-12-11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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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到2014年3月31日开展201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全省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厦门市典当行年审工作由厦门市经发局安排)。
  二、年审内容
  主要审查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经营情况,内容包括典当行资本充足率、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典当行经营、当票使用、变更事项登记、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0日前各典当行开展自查和审计,并向当地设区市监管部门上报年审材料。3月10日前各地应完成典当行年审,并将年审工作情况、典当业发展情况和年审结论形成综合报告报送省级管理部门。3月31前省级管理部门对各地年审情况进行复核,通报年审结果。年审结果公布后,由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在《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审通过印章。
  四、年审材料
  典当行应向设区市典当监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从省经贸委网站下载填报);
  (二)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典当行持有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不含封皮);
  (四)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典当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登记表原件(含变更记录表);
  (六)典当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登记表原件(含变更记录表)。
  以上典当行报送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典当行印章。本次年审材料不要求报送省级,留存设区市监管部门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典当行主体责任。各典当行必须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年审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和审计,并对自查及审计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承担依法经营的主体责任。
  (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设区市要组织好典当行的年审工作,重点对照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会同县级管理部门开展年审工作。年审期间省经贸委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典当行进行现场检查。
  (三)突出重点开展审查。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典当行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审查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和当票使用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责令相关典当行及时整改到位,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确认。各地对违法及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当行,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目前,正值机构改革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切实做好监管职责衔接,确保管理工作不断,服务水平不降。本次年审以各地年审结论为主要依据,各地应对辖区内典当行明确年审是否通过以及通过的类型,对以B类通过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应说明具体原因。厦门市经发局在典当行年审结束后将年审情况报送省经贸委。
  附件:2013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2013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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