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和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40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和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2年第3号)的规定,结合哈尔滨市房地产业市场现状和征管实际,现就调整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和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县(市)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5%。
  (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危改房项目,计税毛利率不低于3%。
  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销售均价低于5 000元的,应税所得率暂为12%;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销售均价超过5 000元(含)的,应税所得率暂为15%。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本期销售价格÷本期销售面积
  (二)经济适用住房、危改房、限价房项目的应税所得率不低于3%。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的通知》(哈地税联〔2010〕1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哈地税函〔2010〕9号)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 厦国税发[2004] 2004/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京地税企[2006] 2006/11/15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2021/11/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 赣国税发[2002] 2002/1/22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金地税政[2008] 2008/5/12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税收 山西省地方税务 2012/1/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1/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预缴企业所得 0001/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 大地税发[2003] 2003/7/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8/7/6